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(八) | 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› 货币代码 840 › 2018年8月1日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(八) |
一、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。 该项目数据类型字符型,“境内目的/境内货源地代码”为5位,“目的地/产地代码”为6位。
二、录入要求 进口申报境内目的地和目的地,出口申报境内货源地和产地。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、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,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。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。 按海关规定的《国内地区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》选择填报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。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,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。 提醒注意: (一)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,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。 (二)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,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。 (三)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物流中心(B型)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,境内目的地/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物流中心(B型)所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。 (四)进口货物需同时在“境内目的地代码”和“目的地代码”两个栏目录入相应的国内地区和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;出口货物需同时在“境内货源地代码”和“产地代码”两个栏目录入相应的国内地区和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。 例如:某批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是广州市花都区。 在“境内目的地”栏下拉菜单选择“44019-广州其他”,或按海关规定的《国内地区代码表》录入“44019”,栏目自动生成“44019-广州其他”。 同时“目的地”栏下拉菜单选择“440100-广东省广州市”,或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》录入“440114”,栏目自动生成“广州市花都区”。
三、编码规则 参数表:《国内地区代码表》(附表17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》(附表18)。
四、其他说明 (一)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“境内目的/境内货源地”和原报检项目的“目的地/产地”,现合并为“境内目的/境内货源地”。 (二)其它 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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